於9/7縣府工務處回覆:因台南交流道特定區27.28號道路工程,均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台端意見將轉請該署參酌辦理。
但是9/2內政部營建署的回覆
您好,您於98年9月2日致本署署長信箱電子郵件所詢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內已完工道路斷面與都市計畫書不符乙案,經交由本署都市計畫組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台端陳情事項經查涉及都市計畫之執行事項,係屬臺南縣政府權責,請逕向該府提出陳情。
二、台端對於都市計畫相關事項,如有不明瞭之處,請不吝與本署承辦單位聯繫。
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南縣政府工務處踢皮球嗎?
到底是誰的職責?
誰的權責與我們的訴求
星期四, 9月 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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