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書原文
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地區計畫,仁德鄉公所倉卒徵收、百姓陳情無門,發現超過6年的都市計畫書有諸多不合時宜的地方,希望透過陳情、提醒主管機關應盡未盡之責。
1.28號道路不顧行人安全、道路景觀,違背計畫書。
2.施工中與計畫徵收的27號道路應依據計畫書施工。
3.百姓雖『無以樂業』、『但求安居』,倉卒與不合理的徵收。
4.計畫人口數與目前實際狀況不符,超過需求的都市計畫。
5.27號道路是一條『蚊子路』。
主管機關不盡其應盡之責,審核、檢討實際需求,將有瀆職情事,則將觸犯刑法第120條: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土地所有權人因被徵收、拆除的改良物所受的損失將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提出行政訴訟。此為浪費行政及訴訟之資源。
星期二, 9月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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